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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对财务公开有哪些监督权

   

   若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财务信息的或公布的财务信息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在接到反映后,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责令该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布财务信息;若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必须保证其财务公开信息的真实性,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公布后的财务信息,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若无法立即回复解决的,也应向反映人做出解释,严禁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行政村应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中应当包含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成员,其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财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应建立相应的财务档案制度,建立档案备份制度,档案应包含:相关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产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征收征用补偿费以及分配方案等。


   对于存在或代行村委会职责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中产生,人数一般在三人至五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核开支是否合规,否决不合规开支,若对否决有异议,应提交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享有相应的监督权,其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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