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8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城乡规划区是城乡分区规划确定的特定规划区域。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由此三项规定可见,只有在特定的“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才须经规划许可报批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是否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认定某一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的关键。既然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作为认定建筑合法性之不可或缺的要素,那也即意味着城乡规划法所界定的违法建筑就仅限于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了。因为违法建筑是违反城乡分区规划进行违法建设的结果,无城乡规划也就无违法建设,无违法建设也就无违法建筑,因而“规划区内”就成为违法建筑概念界定中所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无规划即无违法建筑。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这意味着,在规划区外,规划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实施规划许可的权力,其无权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在现行法上,规划执法部门无权在“规划区外”进行规划执法,更不能将城乡规划法作为“规划区外”规划执法的法律依据。违法建筑只存在于“城乡规划区内”,不能将存在于“城乡规划区外”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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