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法律常识

首页 > 普法专栏 > 法律常识 > 污染土壤、大气、水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常识
污染土壤、大气、水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污染土地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规定了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污染土壤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未依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土壤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举报人,企业及责任人员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应依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各级政府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予以处分。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造成水污染的有可能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包括: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


       违法设置排污口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签订的旨在实现各自利益的合同,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一方,还兼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使该类合同既有行政性,又有契约性,导致理论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