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9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留山、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后,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财产。农民对自留山、自留地等土地的使用权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不得作为抵押财产。
广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三种类型。如前所述,符合一定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乡(镇)村公益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得作为抵押财产。宅基地同样具有福利性质,也不能单独转让,当然也不能设定抵押。宅基地上盖有住宅的,村民能否用住宅设定抵押?
对此存在不同理解。“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看,看不出有禁止设定抵押的意图。但从既往的司法实践看,一般是不允许农村住宅进行抵押的,其中既有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考虑,也有稳定土地秩序的考虑。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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