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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和监督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专款专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同时还规定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为了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使森林植被恢复费真正用在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上,一方面,法律要求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利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另一方面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的情况加强监督。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占用、征用林地的处理。占用,征用林地应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依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是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用地机关无权办理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违法办理审批占用、征用林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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