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1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权属调查要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在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首次和变更登记中需要根据权属来源材料核实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授权机构审查,主要审查调查程序、成果完整性、有效性、格式、内在联系以及是否存在矛盾等6个方面。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确认属于不动产登记的一个环节,但权籍调查成果并未确定不动产权利,权籍调查成果经过登记机构确认并记载在登记簿上方可发生法律效力。
有的地方将权籍调查结果确认权委托给区里,由区一级出具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也有的地方将权籍调查成果确认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要件,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考虑,将申请人难以自行取得并需要委托取得的,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前置,可以减少申请人往返奔波。但不能够反过来只将权籍调查成果作为登记的依据,认为权籍调查成果无误即可登记。登记机构除此之外还需要审核其他内容,并根据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调查,不可认为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就是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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