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7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诉讼期间,可以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哪些行政案件起诉时可以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调解吗?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此处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可以作出与原行政行为相同的行政行为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要求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赔偿责任吗?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情形下,法院判决变更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什么责任?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4)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5)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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