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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口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属行为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童某与王某在不同企业内均担任高管,每月收入颇丰。于是两人在婚后口头约定,每人每月拿出一定钱款作为共同生活基金,其余的收入归个人所有。问:两人该口头约定是否有效?

依法分析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相关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童某和王某的口头约定是存在瑕疵的。但如果双方主张是以口头进行了约定,并且双方均认可,对于该种形式的口头约定应当认可。所以,童某与王某之间的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应当以两人是否有异议作为标准,如果两人均无异议,应当认可该口头约定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其他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解析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既可以采用法定财产制,也可以采用约定方式进行明确。其中,法定财产制,实质系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规定。就效力而言,约定财产制的效力优于法定财产制,且在约定财产制之下,之所以采用书面形式,是因为其不仅拥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而且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产生证据证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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