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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如何确定

建筑面积的确定,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确定中具有重要意义,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实践中,以哪份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需要结合具体情形分别确定。

就被征收人私有房产而言,首先,已经登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确有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有错误,并且房地产权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其次,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则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也就是所谓的可建未建,视同放弃。最后,如果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然没有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而就公租房而言,因房屋用途不同,建筑面积的确定也有所不同:非居住类公租房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居住类公租房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记载的并非建筑面积而是居住面积,则需要根据各地方确定的换算系数确定建筑面积。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是什么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公告作出后,征收决定作出前进行的,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调查登记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总体状况的一次大摸查,是确定能否征收、如何征收、征收补偿、社会稳定风险大小的重要依据,尤其是确定后续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前提和基础。

为保证调查登记的全面性及有效性,房屋征收调查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7个方面:(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评估房屋价值时,区位因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抑或其他。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房屋用途的认定标准是登记用途,还是实际用途。(4)建筑面积,是确定房屋价值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5)建造时间、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周围环境等状况,对补偿也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6)常住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实际居住、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等情况。(7)其他,比如房屋装修、附属物、种植物(比如有名贵植物)等情况,都应当如实调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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