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7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新建房屋是指从无到有建设新的房屋。扩建房屋是指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大房屋的建筑面积。但房屋扩建使房屋新增加的价值超过原有价值三倍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新建。改建房屋则是指改变房屋的结构,对房屋进行重新装饰装修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否则将不予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征收补偿的主要方面。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是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装修装饰水平、原有设施设备的折损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结果。部分被征收人为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尚未进行房屋调查登记之时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会不当增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使得房屋征收补偿的成本较房屋征收部门确定征收补偿方案时有较大的增加,房屋征收补偿的成本甚至会超过征收工作可能带来的社会价值,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有违房屋征收的初衷。同样,部分被征收人违法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各被征收人之间的征收补偿将会失当,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再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如何征收补偿?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在房屋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没有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明确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者产权尚未确定最后归属的房屋。由于房屋产权不确定,被征收人也就无法确定。但是,不能因为被征收人不明确,就不征收相关房屋,或者在征收后降低补偿、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通常情况下,对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以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平、合理:(1)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时,可通过查档、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尝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关系。(2)调查登记时仍无法确定产权关系的,可先由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他参与了房屋调查登记的单位,包括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街道办、居委会等共同签字确认,然后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使该资料更加具有法律效力。(3)为不影响整个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产权关系明确后产权人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向房屋征收部门领取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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