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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评估的法律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评估,是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区分单位和个人这两类主体分别设定了不同的罚款额度,这主要是出于不同主体经济实力不同的考虑。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应当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在法定的幅度内给予罚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违法评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1)行政责任。设定了三类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和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2)民事赔偿责任。违反规定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就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一定形式的民事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的,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可能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从事业务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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