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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林业工作的机关。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森林法没有直接出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名称,主要考虑到林业主管部门是指主管林业的政府部门,哪个部门主管林业则哪个部门就是林业主管部门,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机构改革的变化,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和机构名称有可能发生变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本行政区域林业工作的机关。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指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按改革精神,虽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不一定与中央一一对应。如有的省份主管林业的职能放在自然资源局(厅),有的省份在林业和草原局(厅),有的省份有专门的林业局(厅)等。在县级的机构设置也是如此。不管机构名称是什么,只要是主管林业工作的部门,就是林业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的林业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基层有大量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基层林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乡镇林业工作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和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多年来,按中央乡镇机构改革精神和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需要,各地对林业基层站所进行了大力优化整合,因地制宜地对林业站采取了不同的管理体制,在国家重点生态建设任务较重的林区、山区、沙区,一般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或实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任务较轻的平原、牧区等,一般实行以乡镇管理或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现行的林业站结构基本保证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目前保留下来的林业站是各地在多轮机构改革后,结合本地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任务,自觉自愿、自主选择的结果。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包括乡镇林业站在内的乡镇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各机构承担的职能可能会产生变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确保林业工作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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