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两宗划拨供应土地,宗地界址相邻,各宗地分别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人为同一主体。现该使用权人提出合并宗地申请,如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申请合并的各宗地应当具有相同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起止期限、用途、年限,且属于权属界限相邻的独立权属地块,具有明确权利界限。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同一权利人申请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人可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应符合原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关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非住宅科教用地可否登记在个人名下?最近办理一个不动产抵押项目,不动产权利人为个人,不动产用途为科教用地(非住宅),附记购买存量房。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该不动产转售时买受人受限。请问科教用地(非住宅)不动产的转让对买受人有什么规定?要是有为什么现在可以登记在个人名下?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能作为住宅,具体转让限制应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当地的政策性规定。
专业法律知识,尽情为您服务
拥有专业团队,帮您排除万难
拥有专业团队,帮您排除万难
精通法律法规,积极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