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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

公房承租是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将国家所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公房承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我国传统福利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对于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租赁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例《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因此,作为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使用,但不能主张作为遗产继承。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租房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继承问题。公房承租是指公房所有人或管理人将国家所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所有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公房承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我国传统福利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对于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租赁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例如,《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因此,作为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使用,但不能主张作为遗产继承。


公房承租协议中民事规则的适用。“公房承租协议”,是指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对其所有的房屋,依法与承租人协商一致订立的,旨在解决符合法定条件的居民住房问题的协议。公房承租协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订立协议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承租条件,必须按照有关公租房租赁的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认定,适用公法法律规范。但是,涉及政府出租的房屋是否符合法定的出租条件方面,在相关行政法律规范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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