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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范围

 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立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主要指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商品粮基地、商品棉基地和商品油基地。这些地方生产的粮、棉、油商品率高,对国家市场调节贡献大,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证城乡居民生活中起着关键作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商品粮、棉、油、糖等生产基地建设都采取了一些特殊的政策,并给予一定的投入和扶持,对这些地区的耕地也必须实行特殊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立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除了高产、稳产的耕地以外,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也是具有保护价值的。同时,农田也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是指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高标准农田属于“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旱能灌、涝能排、无污染、产量高”的稳定保量的粮田。高标准农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蔬菜生产基地。为了保证城市居民生活必需的蔬菜需要,对于生产蔬菜需要的耕地,也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菜地一般是耕地的精华,具有良好的水利设施,生产条件好,产量高;而且蔬菜保鲜时间较短,菜地一般离城市较近,主要分布在城市近郊,往往成为占用的对象,而且形成新的蔬菜生产基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并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形成。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四是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对农作物产量的提高、新品种的推广等都有着特殊的贡献。我国粮食亩产的增加,主要是靠农业科技的进步以及新品种的引用来实现的。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是农业生产的高新技术生产基地,对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意义重大。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对耕地的土壤、气候、水利等都有特殊的需求,占用之后要重新建设难度大、时间长,必须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除了上述几种耕地必须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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