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基本案情
彭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经过几年的摸爬滚打,彭某决定成立工作室自己当老板。但彭某成立工作室手头的资金不够,就向同学周某借了一笔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将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由于彭某决策失误,工作室自开业以来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不断亏损。一年后,彭某决定把抵押给周某的房子卖了清偿生意欠款。周某得知后,提出彭某必须经过自己的同意才可以出卖此房,且自己对出售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问:周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周某说法正确。根据民法典规定,若非当事人间另有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一旦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其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自己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故,抵押房产可出售但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且其转让所得价款必须优先清偿该房屋所担保的债权。故,为了保障周某的合法权益,彭某必须将转让抵押房产的事情通知周某。如周某觉得转让行为会危及自己的抵押权,其可要求彭某提前清偿债务或办理提存。这是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周某享有的就抵押物出售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清偿债权后如有剩余则归彭某所有;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彭某清偿。
法律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专业法律知识,尽情为您服务
拥有专业团队,帮您排除万难
拥有专业团队,帮您排除万难
精通法律法规,积极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