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基本案情
刘某出生在海边小城,家里做海鲜生意,大学毕业后在其父帮助下经营了一家海鲜贸易公司。公司效益越来越好,一天,程某找到刘某提出借款80万元,原因是程某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资金出现短缺。刘某同意借钱,但条件是程某需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程某答应了刘某的条件,两人约定10天后签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程某离开后,刘某觉得被抵押的房子如被程某租出去会有不必要的麻烦,他希望房子在抵押期间不被出租。
问:刘某如何做才可以使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被出租?
答: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的财产只是对债务的担保,故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的财产没有所有权,不可以处分。
程某虽将房屋用于抵押,但仍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刘某作为抵押权人,并没有实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程某甚至可以在不妨碍抵押权实现的前提下,将房屋出租。故当程某以自有房产作抵押向刘某借款时,双方应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可以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具体约定。
若刘某提出不同意出租的要求,程某自愿接受的,可以将该限制性约定体现在房屋抵押合同中。若合同生效,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该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故刘某想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被出租,应在抵押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法律规定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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