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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由于乡政府没有相应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因此由乡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是比较合适的选择。乡可分为多个村庄,乡规划也包含了乡域内村庄的布局等内容。由乡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可从整体出发,统筹兼顾,综合考虑乡域内各个村庄的情况,发挥其综合,协调职能,将乡域内各个村庄都纳入统一规划,实施统一管理,实现村庄合理布局和乡规划统一和谐。


 村庄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这是由村庄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村庄是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是我国农村中最小一级的行政单位。村一级不设人民政府,而是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即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三个特点。这些特点虽保证了村委会的民主,但同时也能够反映出村委会并不具备编制村庄规划的条件和要求。


 村庄规划的编制需要的是专业的分析,科学的论证,在我国广大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村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是令人质疑的。故村委会作为村一级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虽可管理村内与村民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但对于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不宜由村委会负责,而应由镇政府组织编制。为保证村庄规划不与上一级行政区域规划相冲突,保证村庄规划统一完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为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村民自治,保证农村建设的民主性,乡规划,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会议由村民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乡规划,村庄规划都是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村民有权利参与决策并表达自己的意愿。乡规划,村庄规划只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才可进入报批程序。这完全符合我国农村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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