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0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合理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类似房地产是指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相同或相近的房地产。
市场比较法宜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采用修正系数连乘形式求取估价对象的价格,即: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要求每次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30%,多个可比实例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之后,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一个最终比准价格,作为此类房屋的基准评估价。
2.成本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对于拆迁房屋的成本法计算公式可写为:拆迁房地价格=土地重新取得价格+房屋的重新购建价格-房屋的折旧。
上式中,房屋的重新购建价格包括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重建价格。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房屋重建价格是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房屋重建价格,一般用于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的估价,故实际应用较少。房屋的折旧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房屋价值的损失,包括物质上的、功能上的和经济上的折旧。
运用以上所述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分别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可使拆迁房屋的价格和价值达到客观、统一。最后综合得出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3.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对拆迁房屋运用假设开发法求取熟地价值(指已做拆迁安置的城市空地价值)的目的是对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得出的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进行验证。利用假设开发法求取熟地价值的公式可表达为:熟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由熟地建成房屋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买方购买熟地应负担的税费。
假设,熟地价值=a,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其他费用:=b当a>6时,说明仍存在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潜力;a=b时,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即是拆迁人所能承受的最高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当a<b时,对拆迁人来讲,经济上已不可行,若要进行房屋拆迁,必须政府拿出优惠政策或进行补贴。
采用假设开发法求熟地价值,必须以明确的项目规划设计、成本估算、市场条件为前提。否则,其价值就不能确定。由于参数均是对未来发生费用的预计,其准确性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假设开发法,严格说属“机会成本”范畴,从时点角度看,它着眼于未来;拆迁补偿是以现存房屋为标的,它着眼于以往。尤其是,公式中的“开发利润”项,属商业风险的回报,列入拆迁补偿似欠合理。
为了最终确定房地产补偿安置价格标准,一方面要运用房地产估价假设开发法求取未来开发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广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最高限。这一界限,既是拆迁人的保本限,也是政府确定补贴政策的界限。另一方面要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确定待估房地产的现状价格。现状价格的评估方法要根据房地产的类型来确定。不同类型房地产适用于不同的估价方法。当未来地价>拆迁其他费用+现状房地产价格时,说明仍存在提高补偿标准的空间,当未来地价<拆迁其他费用+现状房地产价格时,说明费用支出已超过拆迁人承受界限,需要政府协调或提供优惠政策,项目才可能进行。因此房地产补偿安置价格标准的确定,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策问题。从经济角度讲,房地产现状评估价格之上,土地使用权价格之下,存在着确定房地产补偿安置价格标准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变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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