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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因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时,决定书内容有哪些?

基本案情

小王的父亲去世时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留给小王。可没多久小王就听说,该区域因县政府的旧城改造项目需要全部征收。小王因还沉浸在丧父之痛中,不愿意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屋被拆除,所以无论征收部门怎样跟小王做工作,小王就是不签订补偿协议。直到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后,小王还没有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决定上报县政府制作征收补偿决定书,那么该决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解答

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单方作出的决定书。由于涉及被征收人财产权益,法律对决定书的内容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征补条例规定,补偿决定的内容应依据已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结合补偿方案及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做到公平、公正。补偿决定应包含如下内容:(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业停产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加盖公章等。


补偿决定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因此,补偿决定要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内容要公平、合理。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决定书应明确告知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时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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