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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时未召开听证会,合法吗


 基本案情

 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李某所住的地段面临拆迁,这个地段多是老旧房屋,而且人口相对密集。市政府决定征收该地段房屋及土地,没有征集该地段住户的意见,更没有召开任何形式的听证会,径直下达了《房屋征收决定书》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要求居民限期搬离。李某以及街坊邻居认为政府的征收行为过于武断,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条款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征收住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本案中,因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意见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房屋的李某和绝大多数街坊都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政府没有举行听证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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