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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被征收,从好地段迁往差地段政府未再给予补偿,怎么办


 基本案情

 何某家住在城市旧中心区,但如今依然商业繁盛,因城市发展需要,他们所住的地段面临拆迁。市政府下发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何某家所住地段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同时,市政府还下发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评估,何某家房屋所处地段的房屋评估价格为6206元/㎡。在与征收补偿方商谈过程中,何某向征收部门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但双方暂时未能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达成协议。后市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何某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63㎡。因征收双方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成补偿协议,市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何某家产权调换房屋65㎡位于城边上的安置小区内,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为此,何某认为,从调换房屋的区位考虑,所调房屋实际价值仅为不足4000元/㎡,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律解答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本案中,何某家从商业繁华地段搬迁到城边地段,房屋价值相差很大,而政府在没有提供相近地段的房屋的情况下又拒绝补偿差价,违反了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何某要求政府给予适当补偿的诉请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希望能够调换到与原来房屋同等商业价值的房屋,但由于政府规划等其他原因,常常出现产权调换房屋位置相距较远的情况,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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