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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不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能自行强拆偷拆被征收房屋吗


  基本案情

  丽某家住在旧城区,因城市发展需要,他们所住地段面临拆迁。在与征收补偿方商谈过程中,因对征收部门的补偿标准不满意,丽某家未能与其就补偿方式等达成协议。后市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丽某家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城区新建的安置小区内,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丽某家不服政府的补偿决定书,拒不搬迁,后拆迁部门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趁丽某家没有人时,强制将丽某家房屋拆毁部分,强迫丽某一家搬离。后丽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到法院。


  法律解答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该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未予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自行强制拆毁被征收人房屋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践中,部分被征收人难以和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方案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任何未经合法程序而进行的暴力拆除、偷偷拆除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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