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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公开村务信息的形式及不公开时如何寻求救济


       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村委会应保证所公布事项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以上对村民委员会公布的信息的频次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村民可通过查询方式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信息公开的具体形式,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实践中,主要是通过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的方式进行公开,另外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进行公开。


        如果村民委员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村务信息,应当如何寻求救济?

        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公布的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政府或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责任。村委会应及时公布村务信息并保证公布信息的真实性,以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村委会不及时公布村务信息或公布信息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来维护合法权益。有关行政机关应对村民反映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行政机关不调查处理,或未及时调查处理的,应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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