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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

 

   我国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因此,2019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前,农民集体还不能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能变为建设用地。随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直将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允许一些地区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试点。


    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考虑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正在进行土地制度试点和研究,尚待总结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完善。而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物权法对此作出规定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物权法,还是有必要作出原则且灵活的规定。因此,这里对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按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增加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并应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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