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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加强对土地用途的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现行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都对土地用途有相关的规定。加强对土地用途的管制,也一直是我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市场进行整治的内容之一。


   我国法律对以划拨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用途有着明确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严格依照其用途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用途土地的出让金是不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土地用途都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擅自改变约定的土地用途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也是违法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无偿或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认为改变的土地用途仍符合规划,同意对土地用途作出调整的,根据目前的规定,还需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出让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条款,并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如果是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改为有偿使用方式的,在改变土地用途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还应补缴出让金。以变更合同条款的形式改变土地用途的,还要依法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签订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应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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