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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需要公告?

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关系到被征收者的切身利益,政府应保障其知情权,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被征地者充分了解方案的内容。同时,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也是法律规定中的必经程序。

基本案情

某地政府依托其丰富的中草药植物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医药研发行业,扩建中药研发中心。扩建过程中涉及土地征收,政府遂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当地村民们也希望政府扶持本地医药行业迅速发展,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都表示愿意配合征收。随后,政府确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具体方案却久久未对村民们公布。有些村民向政府提出公开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政府却称其有权力不发布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需要进行公告?

依法解答

本案中,政府的答复是错误。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同时,前述部门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适时对征收、安置方案进行调整。据此可知,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为了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应及时公告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政府拒绝公告的行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政府发布公告后,还应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完善相关方案。

法律条文

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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