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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投资人、外村农户、本村农户同时就土地流转竞标,同等条件下,应该给谁?

基本案情

某县某村集体为充分开发集体土地资源,以招标的方式发包本集体东头的一块荒山。该荒山共有11亩,其中流转价款最高的有三方,且流转期限都是30年,用途都是筹建生态山林、生态农场类项目。这三方分别是外县投资人张某、隔壁村村民付某和本村村民李某。对于这三份条件、内容差不多的竞标书,某村委会犯了难,不知该将荒山流转给谁。那么,外地投资人、外村农户、本村农户同时就土地流转竞标,同等条件下,应该给谁?

依法解答

我国土地类型多样,村集体的一些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可通过招标的方式承包。以招标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最高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竞标内容相同的条件下,有权优先承包。就是说,某村村民李某有权优先承包村里的11亩荒山。

结合优先权的排除情况,某村委会还要考量,外县投资人张某、隔壁村村民付某是否存在已开始使用承包地达两个月的情形,如本地块是尚无人实际使用的,同等条件下,本村荒山承包权应该给本村村民李某。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最高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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