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基本案情
为了缓解城区人口压力、交通拥堵等问题,某市政府决定扩建城区。在规划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如要进行扩建,就必须对城区周边居民的房屋进行征收。因此,政府在完成规划后,便按相关程序作出决定,并拟定了补偿方案。谢某家的房子也在被征收范围内,谢某在了解补偿方案后,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谢某认为自己家的院子比较大,也有土地使用权,应该会得到比较多的补偿。谢某的院子是否能得到补偿?
依法解答
谢某的院子能够得到补偿。征补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此可知,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属征收补偿的范围。
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另外,最高法答复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谢某家房屋的价值不仅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还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两者都属征收补偿的范围。故,政府在对谢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时,应该将其院落的面积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此复。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总结提示
因为房屋征收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为了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补偿到位,法律明确规定了补偿的范围。不仅房屋的价值要得到补偿,而且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也应该在补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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