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基本案情
某市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在今年春季出台了开通地铁2号线的决议。根据决议内容,相关部门决定对地铁2号线途经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且对房屋征收的决定予以公告,同时还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出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接下来,就需要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部分被征收居民认为自己作为此次被拆迁征收的当事人,有资格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因此,向市政府提议由被征收的居民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市政府认为这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可实施性不高,所以拒绝了居民的提议。那么,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应由谁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呢?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由此可知,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因此,本案中,应该是征收房屋的市政府部门作为委托人负责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合同。被征收的居民不能私自与评估机构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总结提示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在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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