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期限等权属状况;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以及相关事项都有可能由于登记错误或遗漏,发生与真实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不动产更正登记的原因主要是错误更正、遗漏更正,根据更正的内容,该登记原因还可以细化。在当前不动产登记规则下,按不同的启动方式,更正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核要点大有不同,从便宜角度出发,将更正登记的原因归结为依申请更正、依职权更正。
(一)依申请更正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4)权利人申请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与登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关于登记记载错误的材料,有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材料的,还需要提供一般性证明材料,以避免借更正登记之名行规避税费或法律之实;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说明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此时证明登记错误须提交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法院、仲裁委员会或有权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登记办理中,要重点审核申请人是否是不动产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错误登记之后是否已经办理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或办理了抵押权或地役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且未注销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在权利人出具的书面材料中,是否已明确同意更正的意思表示,并且申请人是否提交了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证明材料;更正事项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等确认的,法律文书等材料是否已明确不动产权利归属,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等。
(二)依职权更正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依职权更正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其他必要材料。
其中,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登记办理中,要重点审核登记材料或有效的法律文件是否能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错误登记之后是否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且未注销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对象、期限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更正登记事项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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