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土地征收

首页 > 普法专栏 > 土地征收 > 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土地征收
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基本案情

某县政府为改造县城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决定建设一处生态公园。程某家的祖屋恰好在征收范围内。因程家兄弟姊妹众多,对补偿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意见众口难调。征收部门为加快工作进度,派工作人员天天堵在程家轮流给程家人做工作,以断水、断电威胁程家。无奈下,程某一家人被迫在协议上签了字。此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解答

征收补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签订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的约定及合同的订立应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法律明令禁止以断水、断电的方式胁迫被征收人搬迁。

我国民法典条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被征收人在被胁迫、威胁等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有权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内容。

本案中,工作人员整天堵在程家,还威胁程某及家人要采用断水、断电等极端手段。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以胁迫的手段迫使程某及家人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程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该协议。举证证明被胁迫是很困难的,因此如程家打算向法院起诉,要着重注意收集此方面的证据。

合同签订作为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房屋征收时签订补偿协议在本质上也属民事活动,被征收人依法也享有撤销请求权。

返回列表
相关阅读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签订的旨在实现各自利益的合同,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一方,还兼有土地管理者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使该类合同既有行政性,又有契约性,导致理论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