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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下的被征收人确定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被征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认定被征收人呢?

现行法律体系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认定较为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都不会改变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因此,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只将登记的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并不会损害夫妻另外一方的权益。因为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登记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其作为被征收人所获得的补偿应视为对其个人所有房屋的补偿,仍归其个人所有;如果被征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登记一方所获得的征收补偿应视为对原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补偿,仍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不是仅归其个人所有。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如遇到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可以考虑将登记的所有权人确定为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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