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2 来源:本站 作者: 管理员
基本案情
某县因城市规划需要对该小区进行拆迁改造,并任命马某为征收办主任。在拆迁过程中,该小区居民辛某向征收办递交了申请表,要求对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等进行信息公开。马某对此未予理会,辛某遂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马某召集征收办工作人员威胁辛某撤诉。
被诉行政机关以胁迫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征收办利用自己享有行政权力的绝对优势,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胁迫,迫使辛某撤诉,辛某可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予以保护,这样就可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使得相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深度解析
扰乱、阻碍、破坏诉讼等行为是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诉讼的正常秩序。在具体衡量是否构成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时,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行政诉讼期间实施的。(二)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必须是故意妨害行政诉讼的正常进行。(三)必须根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妨害行政诉讼秩序的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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